发布者:李鑫|时间:2019年01月21日|181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案情:2013年10月10日,原、被告签订《工业品买卖合同》,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不同型号的双金属缸套产品,该货物总价款为493400元。原告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被告定金后依约发货并经被告验收。后被告仅支付原告10万元货款,仍拖欠294720元拒不支付,后委托律师起诉。
点评:案件能不能胜诉最主要的就是证据,买卖合同、青岛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收款回单、录音材料、手机短信等都是律师审查案件后跟公司沟通,取得有效能有证明力的证据,案件要及时委托律师跟进并收集审查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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