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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出轨,经过律师调解协议离婚,并且给女方要了一套房

发布者:李鑫|时间:2021年12月03日|571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,被告由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李鑫代理。

最终调解成功,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原、被告自愿离婚;

二、青岛市黄岛区某处房屋(含附房等配套设施)归被告所有;

三、其他财产,现在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就归那一方所有。

四、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其他共同财产活债务纠纷。

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,自双方在调解协议前面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,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
上述协议,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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